救恩真理研讨

张家新著

五,人的死与活——争战与拯救的结果

人魂的生命是被造的、可变的,它可以向生命方面变,也可以向死亡方面变。从圣经上可以看出,神在人的生命上有更伟大的计划,神的旨意是要使人向更高的生命变化。

因为罪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,于是死就临到众人(参罗五12)。园外世界的历史从形式上看,是生生死死的世界。在园外时代,有些人继续失败,死在罪中;有些人在神的拯救下走上了得胜的生命道路。(参本书六.1.6《人类的分化》)

圣经上谈到的“死”和“活”有时是指关系,有时是指功能,有时是指存在,有时是指魂,有时是指身体,应注意其所指。如:

“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;向神在基督耶稣里,却当看自己是活的。”(罗六11)

“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。”(罗七6)

“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”(罗七8)

“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”(雅二17)

有人把罪入侵后,使人与神隔绝称为“灵死”。

五.1 人的第一次生

人魂的生命是神的创造,当神将生命的气(灵)给亚当时,他立刻成为一个“活的魂”,或者说是一个“有生命的魂”,这就是亚当第一次的生。亚当是按着神的形像和模式造的,是定型的。

人是可以繁殖的,每一个繁殖出来的人也就作为一个完整的生命活在地上,这也就是每个人第一次的生。在生命上,作为亚当的子孙,我们从亚当继承了有罪的两极性生命,这就是我们作为亚当子孙的根据和标记,这也就是我们第一次生的标记。在地位上,神对亚当伊甸园事件的判处,以及对亚当救恩的应许,我们也都在亚当里一起继承了。

人的生命是从神而来的,每一人不能脱离神而存在,同时也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。但神是生命的本源,物质是被造之物,给人生命的是神,不是物质。“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。”(路四4)

第一次的生是极为宝贵的,使我们成为活的魂。生命使我们有意识,使我们有意志作出选择。第一次的生是第二次生(重生)的基础;没有第一次的生,就没有第二次的生。

五.2 人的第一次死

圣经上虽然没有直接使用“第一次的死”这个词, 但圣经上有“第二次的死”这个词(参启二11,二十6,14,二十一8)。因此“第一次的死”这个概念是成立的。

死是对生的否定,人人都有一生,但人人也有一死。从人世间的学问来说,生死至今是一个谜。有的学者说:生与死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规律,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过程。既生何死?谁能解开这个谜呢?

唯一知情者是人和世界的创造者。圣经告诉了我们伊甸园中的历史,人的第一次生和死的由来,事情的真相就大白了。原罪侵入人的目的就是要杀死人。神在判处亚当的时候指出:“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。”(创三19)原罪在人身体里作用的结果是把身体杀了。人魂的生命本来是灵与身体的结合,身体归回尘土,魂的生命也就解体了,魂下到阴间,灵就归回赐灵的神(参传十二7),这就是人第一次的死。

罪是外来的反生命因素,从生到死是罪在人身上作用的结果。“人人要死一次”(来九27直译)是指第一次的死,身体的死。这个“死一次”不是永久的,死人都要复活(参约五28-29)。

基督徒生前已经重生,已是新造的人了,他们死后魂不到阴间,他们的生命藏在神里面,基督再来时要把他们一同带来(参西三3-4,帖前四14)。因此,圣经中称信神的人的第一次死是“睡了”(参彼后三4,林前十五6)。

五.3 经过第一次死的人就脱离了原罪

第一次的死是原罪第一个作用(直接杀死人)的结果(参本书二.2.6《原罪在人里面的两个作用》)。原罪把身体杀了,它自己在人里面也就没有立足之地了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六章7节说:“因为已死的人,是脱离了罪。”通过第一次死的人就脱离了罪。对于生命第二种状态里的人和园外世界来说,这就成为一个定律:“你所种的,若不死就不能生。”(林前十五36)“按着律法,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;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”(来九22)

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要死一次。”(来九27直译)人既然都要经历第一次的死解决原罪,为什么耶稣还要为我们死呢?主耶稣是没有原罪的,祂的死除了代赎我们的自罪以外,还要除去我们的原罪,因为这是牛羊的血作不到的(参来十4)。人因有原罪承受第一次的死是必然的事,但神的爱仍然要把人从原罪和第一次的死中拯救出来。因为只有先解决了罪,身体才能重生(参林前十五36)。耶稣基督的死是战胜死的死。我们归入基督的死,与基督同死,在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,才能在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(参罗六3-11)。

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,从灵生的就是灵。人在基督里的重生是神的新创造。“若有人在基督里,他就是新造的人,旧事已过,都变成新的了。”(林后五17) (参本书十一.3《重生》)

五.4 亚当生命的复活

第一次的死是身体的死,经过第一次死,脱离了原罪,人就恢复了生的权力,人魂的生命仍有再现的可能。但人自己不能复活,只有神能叫死人复活(参林前六14,来十一19),使死人复活是神的大能和旨意(参弗一20)。

主耶稣说:“神原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;因为在祂那里,(“那里”或作“看来”)人都是活的。”(路二十38)这就是说,在神看来,人仍是活着的。当已死的人的生命再显出来的时候,这就是亚当生命的复活。义的和不义的都要复活,但各人的结局并不一样,“时候要到,凡在坟墓里的,都要听见祂的声音,就出来。行善的,复活得生;作恶的,复活定罪。”(约五28-29 )(参本书十二.8《复活》)

五.5 人的第二次死

在第一次的死解决了原罪以后,还有自罪要解决,那就是在复活以后,人还要为自己所犯的罪受审判。

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要死一次,死后且有审判。”(来九27直译)

“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。”“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”“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。”(启二十12-15)

从第一次死和第二次死可以看出神对人和罪是分别论处的。人第一次的死是因为人有原罪,是身体的死。第二次的死是因为人自己犯罪的结果(参启二十13-14),是魂的死。第二次死是要被扔在硫磺火湖里,永远与神分离。主耶稣说:“那杀身体,不能杀灵魂(原文为魂)的,不要怕他们;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(原文为魂)都灭在地狱里的,正要怕他。”(太十28)神已经预备了救恩,第二次的死在神的拯救下是可以避免的。如果人不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,能避免第二次的死而不去避免,那就是自取灭亡了。

第一次的死是神在伊甸园事件审判所定的案。第二次的死是白色大宝座审判所定的案。(参本书十三.4《审判》)

生与死是对立的,生命是属神的,死亡是属魔鬼的。世界上一切生的现象都是显示了神的权能;一切死的现象都显出了魔鬼的势力。人魂的生命是一个过程,是一条道路。凡是亚当的后裔都已走在死亡的道路上,神爱世人,给他们预备了救赎脱离死亡的恩典和永生的道路,就是要人信神的儿子基督耶稣,得永生(参约三16)。

神在旧创造里进行了正反事物分开的工作。神在进行新创造时又把正反事物分开了,但这再次的分开的结果是生命吞灭了死亡(参林后五4)。在新天新地里,不再有死亡(参启二十一4),因魔鬼被扔在火湖里了。神要与人永远同在。